【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前政務司長許仕仁2012年3月被廉署拘捕,指他先後在任政務司長、行政會議成員、西九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督導委員會主席及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疑以職務之便收受新地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郭炳江、郭炳聯兄弟等人提供之利益,包括免租入住禮頓山單位,以取得顧問合約、貸款與逾千萬元現金等。許仕仁被捕後債主陸續臨門,至今已拖欠近7400萬元。2013年4月首先興訟向許仕仁追債近6000萬元的東亞銀行,9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許仕仁破產,令他成為首名被申請破產的退休政務司長。 至今欠近7400萬元 根據資料,許仕仁於2003年屆滿55歲時,估計已領取一筆最少480萬元的公務員退休金,另每月長俸約5萬元。根據規定,許仕仁若被頒令破產,雖然4年破產期內不可申領長俸,但破產期結束之後則可取回被扣起的長俸。律師梁永鏗表示,許仕仁可把退休金用來還債,至於每月發放的長俸,當局會替其「儲起」,直至破產令完畢才歸還扣起的款項。梁永鏗稱此制度確曾被視為「厚待」公務員,「某程度上幫了他們不少」。 破產期結束可取回長俸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破產期間,涉案人員可向公務員事務局申領特惠金,數額相等或不多於每月原本可獲的長俸,以維持生活或清還債務,局方審批申請時,會考慮破產受託人的意見。受託人會評估其家庭需要是否合理和有否結餘。如果有任何結餘,破產人便須償還債項。 ——綜合《明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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