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法》修改擴大需要筆試及要求語言考試的年齡範圍,不僅還未入籍人士始料未及,連移民律師都感到意外。移民律師辛湉王(Steven Meurrens)說,要求60多歲耆英多少學習點英文,他個人其實不反對,但他就不明白,為何14歲至17歲這些還在求學階段的人士,也需要參加筆試及英文考試,感覺移民部這次「修過頭」。 他說,這些14歲至17歲的移民,都是還在學的學生,以後有大把機會及時間融入加拿大社會,而且,他們以後的英法語程度,也始終不構成問題,法令修改要求他們參加筆試及英文考試,只是徒具形式,多此一舉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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