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漢為求入境,本月在羅湖管制站賄賂一名入境事務處人員,被控以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內地漢昨認罪,遭主任裁判官直斥任何人賄賂公職人員,等同衝擊和挑戰香港法治,後果必定「焦頭爛額」,判處即時監禁8個月。 辯稱無知不熟港法律 辯方求情指被告吳昌文(44歲)長居內地任美術教師,因為無知及不熟悉香港法律才犯案。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聞言,直接駁斥「無知」竟可作辯解理由。 羅官續指公務人員的廉潔是維持香港法治成功的基石,任何人以金錢引誘公職人員,等同衝擊法治制度、挑戰法治;即使被告初犯和認罪,但須考慮案件嚴重和對社會的破壞,因此以一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減三分之一刑期,故即時判囚8個月。 案情指被告成功申請「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今年7月11日,在羅湖管制站通關時,向入境處事務主任表示他來港工作,惟主任告知他雙證程上沒有適當的簽注,茈L返回內地。另一名入境處職員帶被告行過羅湖橋時,被告把400元人民幣塞進職員褲袋,該職員拒收賄款,並即時告知其上司,廉署人員其後到場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ESCC16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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