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旺角大衝突中,有《明報》記者於採訪時被警員毆打,事後向警方投訴,至今年6月底收到警方投訴警案課通知,指其投訴中的3項指控,包括兩項警員「毆打」及一項警方沒有按例配合傳媒工作的「行為不當」指控,均不成立。當事人本周四(26日)已提出覆核,並要求警方交代調查範圍及其投訴不成立的原因。 查近兩年半 監警會:好複雜 該個案調查長達2年5個月,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昨稱,原則上該會希望盡快完成審核投訴個案,惟每單案都有其獨特及複雜性,時間上或有偏差,不希望為追求效率而作草率決定。俞又說,案件「好複雜,而且涉案人多」,故調查需時。他表示投訴人已提出覆核,須待投訴警察課跟進並向監警會交審核報告後,會再通知投訴人覆核結果。 就監警會在覆核具爭議、關乎公眾知情權和新聞自由的投訴個案時,是否應在適當階段向公眾披露詳情,俞官興表示若個案仍在調查,透露太多細節或作階段性評論並不適合,對被投訴者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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