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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二下午5時的黃金時段,海天以泳會名義租用上環中山公園公眾游泳池泳線訓練學生,本報發現,海天的收生章程指示報名者將學費匯入一家私人公司,涉違康文署租用守則。(蘇智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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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泳總10月份泳線分配表,海天(HTA)連同志佩(CPS)(藍色範圍)幾乎每天在摩理臣山泳池黃金時段租用兩至三條泳線。(泳總內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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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非牟利泳會藉私人公司收學費 可優先租用公眾泳池上課 議員質疑欺詐促查

【明報專訊】獲康文署授權分配全港最少26個公共游泳池泳線的香港業餘游泳總會(下稱泳總),設評分機制,為泳會申請租用泳線定出優先次序。本報發現,評分最高3個泳會,以非牟利團體名義申請公眾泳池泳線收生,但指示學員將學費匯入另一個私人公司戶口。有泳會形容此舉形同以公眾設施助私人公司「經營大生意」;有立法會議員表示,若泳池申請人以其他團體或公司承接泳線經營,是涉嫌欺詐。康文署稱,沒有公司藉泳會名義租泳線牟利的相關資料,但若發現有人違規會跟進事件。

明報記者 李以莊 阮秀君 施嘉雯

最高分3泳會 佔13%主池泳線

康文署表示,自2005年起推行中央分配泳線計劃,協助泳總等「主要使用者」租用主池泳線作體育發展及訓練。泳總則於2002年開始設定評分機制,為泳會申請泳線定出優先次序。泳總表示,評分最高3位的「泳天游泳會」(泳天)、「海天體育會」(海天)及「志佩游泳會」(志佩)於去年共取得13%的康文署主池泳線。

翻查泳總今年1月訂出的線道分配表,今年10月共有24個公眾泳池有泳會租用泳線,而海天、志佩或泳天在主池租線的有9個泳池。這9個泳池的泳會總租用了2831時段(每條泳線每小時為一時段),當中海天及其屬會志佩合共取得497時段,佔泳會總租用時段的17.6%;而泳天則在7個主池租用206個時段,佔總租用時段7.3%。

租場每小時數十元 學員每小時收約百元

根據康文署規定,一條50米泳線,每小時最多可供24人使用。據海天及志佩收生章程顯示,學員報名於公眾游泳池上課,每小時費用約為100至140港元。泳總屬下泳會負責人Jason(化名)推算,若海天及志佩將10月份所獲得的所有泳線悉數用作收生,保守估算單月已可獲約70萬元收入(見圖)。泳濤會主席陳仲維指以固定泳線收生「是一盤大生意」。

按康文署規定,泳總屬會、學校和社福機構能優先申請線道,並以一般收費(每小時約41.5至83元)租用,而商業公司租用泳線需付每小時約1364至2728元租金。

而泳總屬會申請表列明轄下泳會必須是「業餘及非牟利」,泳天、海天及志佩的泳會戶口,須每年公開財務狀G,董事亦不能分紅。然而,海天的收生章程卻指示報名者將學費存入另一家私人公司「海天游泳顧問有限公司」的戶口;而泳天亦指示報名者將學費存入兩家私人公司「泳天游泳中心有限公司」和「泳天游泳顧問有限公司」的戶口,這3間私人公司的收入和盈利則並無公開。

3泳會及公司 7人為泳總成員

上述與3個泳會及其關連的私人公司中,有7人是泳總成員,海天董事吳旭光及泳天董事李志廣更是泳總「泳線政策小組委員會」委員(見圖),Jason質疑當中涉及利益衝突,並曾到廉政公署舉報。泳總回覆本報稱,一直按法規公平公正機制分配泳線,不存在個別委員優待其屬會情G。

泳總稱無優待 兩泳會董事拒回應

本報記者昨於泳賽完結後訪問海天董事吳旭光,查詢泳會為何以另一家私人公司收取學費,以及該公司有否將學費轉回泳會,對方以「未有準備」為由拒絕回應。本報記者上周四曾以電郵將有關問題傳予海天泳會和吳旭光電郵,均不獲回覆。

記者上周亦曾到泳天會址訪問董事李志廣,對方以記者未有申請為由,拒絕回應並蚋冪請記者離開,及後職員致電回覆承認是以泳會名義租用泳線,並「聘請」兩家私人公司處理收費及聘請教練等行政事宜;被問到學費是否會轉帳回泳會戶口,職員指沒有相關資料,故未能回答,其後則以書面回覆指該會多年均按泳總指引運作。

泳總屬會負責人Jason表示,自己一直以非牟利的泳會租用泳線及收生,所有學費直接存入泳會帳戶,泳會並要每年公開帳目,以防董事從中取利。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說,租用泳池的申請表中,需聲明是由某一團體或機構申請,意味租用者不得將泳線轉讓予其他公司使用,即使是關連公司或團體參與營運,亦屬違反聲明,甚至構成詐騙,促請康文署徹查事件。

康文署﹕若發現違規會跟進

康文署回覆指現階段沒有申請者轉讓泳線的相關資料,但重申團體若以一般收費租用泳線,須舉辦非牟利活動,署方確認團體租用申請後,有關租用不得轉讓;若發現有人違規,會跟進事件,包括暫停違規團體的優先租用資格。

(泳壇內幕.系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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