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前日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教育局長楊潤雄表示局方會配合本地所立的法例要求,有需要會出指引給學校。獅子會中學校長林日豐說,如學生疑違國歌法,「原則上學校不應一下子就報警」,教育局如要出指引也應先與業界討論,「如一下子寫得嚴,學生會抗拒」。 學生疑違國歌法 不會立即報警 林日豐表示,該校每周均會升旗和奏國歌,多年來學生的表現正常、規矩;校方亦要求學生即使處於望不到國旗的位置,如聽到將升旗和唱國歌,也要停下手上的工作、向掛國旗的方向站立和唱國歌,未見學生抗拒。林日豐認為,在學校而言,唱國歌和觀看升旗是以教育心態為主,冀局方勿拿面o太嚴謹。至於若有學生以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時學校如何處理,他認為學校不可一下子便報警,而是與學生犯了其他錯一樣勸誡和教導,「一般教育都不會以檢控或報警處理」。 中學校長會主席李雪英亦說,學校在奏唱國歌、升國旗前,都會提醒學校要眼望國旗、站好,沒見過學生做出不尊重的事。她表示若教育局要發指引,必須先與教界商討,了解前線和推行情G,「如指引與學生拉得好扯裂(訂得太嚴),或警力都做唔到但叫學校做的話,對所有人都沒好處,教育不應有指引就做,沒指引就不做,如只是按指引便沒靈魂」,盼能給予學校空間調節。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則認為,政府應加強教育學生了解國歌法內容及國歌歌詞精神,並要求教育局有清晰指引訂明國歌在校內適用範圍,部分日期(如開學日)必須設奏唱國歌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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