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表示會盡快展開立法程序。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昨日出席活動時表示,「康文署等這一類(部門)都會進行執法」。被問到康文署職員如何執法,如有人在球賽中噓國歌,職員應報警或如何處理,劉江華表示,詳細情G待立法後便會知道。
劉稱會諮詢 新聞稿稱「聽意見」
劉江華又稱,政府立法時「會進行諮詢」,但新聞處出稿時就補充立法時會「聽取意見」。劉又強調尊重國歌及尊重國家、尊重民族,是應有之義。
湯家驊:料由警察執法 與衝紅燈無異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國歌法立法後由哪個部門執法,視乎立法時如何處理,如版權問題由海關執法等。但他估計國歌法的執法行動是由警察負責,他相信國歌法與其他犯罪行為的執法分別不大,執行時不會有困難,「好像衝紅燈,每日都發生,若捉到邊個,有證據的話便可提控」。
湯家驊強調,刑事法要在毫無疑點下入罪,公眾毋須過慮,形容坊間部分極端例子是匪夷所思,「如金紫荊廣場升旗禮,參加者當然要尊重,但駕駛者在告士打道聽到一兩句國歌,當然無需要停車肅立」。他稱刑事行為不止建基於行為,亦要視乎犯罪意圖,如單單不開口唱國歌,只要無意圖侮辱國歌,相信不會入罪。
楊岳橋關注前線職員有否經驗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說,訂立法例時可賦予機構執行能力,如訂控煙條例時賦予食環署職員有關權力,政府立國歌法時理論上亦可賦予康文署職員執行能力,但他關注前線職員是否有相關經驗處理大型群眾事宜,質疑康文署負責是否適合。
港區人大代表、行會成員羅范椒芬昨接受電台訪問時說,港人無需要將簡單問題複雜化,稱對任何一個國民,尊重國家國歌是「全球都有」、「人人都要有的基本行為」。她相信政府不會因播放國歌時不站立便拘捕市民,亦稱法例不可能包含不同場景,市民應就每一個場合「執生」作合適行為。
梁美芬:民事或有追溯
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昨亦討論國歌法,各界關注國歌法會否有追溯期。法律學者、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說,國歌法一些具體立法細節是可討論清楚,她相信本港立法後在刑事方面不應有追溯期,但稱民事方面可能有追溯。
若設追溯期 民主黨反對條例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萿磼,若國歌法設追溯期,民主黨會反對條例。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表示,反對就國歌法立法,認為是限制市民的言論自由,灌輸盲目地愛國。吳提到《義勇軍進行曲》首句歌詞「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嘲諷現時是「一班甘願做奴隸的人,去逼人們去唱不願做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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