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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不滿早前入獄時被剪去長髮,指懲教署的條文帶性別歧視及損害在囚人士的尊嚴,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有關條文,要求推翻守則及賠償。(黃志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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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指入獄剪髮歧視 長毛申覆核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早前因衝擊立法會遞補機制論壇案服刑4周,其招牌長髮被懲教人員剪掉。他日前入稟呈請司法覆核,挑戰署方工作守則中男犯人須剪短髮的規定,指女犯人不用強制剪髮,規定涉性別歧視、侵犯人權亦損害其尊嚴。

女犯人毋須剪髮

呈請方為梁國雄,答辯方為懲教署長。入稟狀指出,梁因2011年9月衝擊在科學館舉行的論壇被裁定罪成,本年6月9日上訴失敗,須服刑4周。他6月9日進入荔枝角收押所,當日黃昏被懲教人員手起剪落,80厘米「長毛」落地,他剪髮前曾表反對,署方人員表明會施予適當武力迫他就範,並指他或會觸犯關於監獄紀律的罪行。他有感繼續抗爭亦是徒然,無奈接受。

當晚7時半,署方人員於電話通知梁的律師,如就剪髮提出訴訟,可發出文件供收押所參考。律師約於9時向收押所發出擬呈請司法覆核的草擬表格,此時並未知曉梁已被剪髮。

條文﹕剪髮「保健康清潔」

律師於梁出獄後向署方追究,律政司於上月22日回覆指出,剪髮當晚已確認梁不會呈請司法覆核,且獲梁同意下才剪髮。信件強調剪髮合法,並附上署方內部工作守則中「囚犯的頭髮」條文作解釋。條文稱「為保健康及清潔」,男性定罪囚犯的頭髮須盡量剪短,但不用剪陸軍裝。女囚犯不僅無剪髮規定,更訂明未經囚犯同意,不可把頭髮剪至短於進入院所前的長度。信件叮囑梁及其律師不可向第三方披露條文,並反指梁的說法有誤,勸喻他「不用浪費時間和金錢,提出無必要的訴訟」。

梁昨向記者表示,當時有4名懲教員「侍候」,並稱「夜晚唔收fax(傳真)」,他無奈同意剪髮。懲教署發言人回覆稱因可能會有法律訴訟,不評論相關個案。

【案件編號:HCAL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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