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生嬰網上拍賣 索價萬元 帖文指「不想要」 警稱跟進
【明報專訊】網上流傳截圖,顯示有人疑於網上拍賣平台出售初生嬰兒,事件引起網民關注,擔心嬰兒安危,有網民稱考慮報警及向社工通報事件。有大律師表示,現時香港法例只針對涉及色情及奴隸的人口販賣,未見有專門法例打擊販賣兒童。警方正了解事件。
發現事件的網民Eva表示,昨凌晨1時許在拍賣平台Carousell發現該帖文,初時認為是惡作劇未有為意,考慮後擔心嬰兒安危,遂與其他網友商討,並把截圖放上facebook,希望引起關注。涉事帖文於凌晨3時許被刪除。
根據Eva提供的截圖,相中嬰兒以一條醫管局毛巾包裹,疑於公立醫院產房拍攝,該嬰兒被標底價1萬元,並標明「剛出生1個月,未有名」、「不想要,$20000即買(賣)」。警方表示留意到相關帖文,正了解事件。
童權會:港被視販運兒童中轉站 法例落後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雷張慎佳對事件震驚,表示只有父母可保障初生嬰兒的安全和權利,但父母卻欲賣走親生骨肉,形容事件違反人性及人權。雷太說本港常被犯罪集團充當販運兒童的中轉站,委員會曾向政府查詢販賣兒童數字,惟政府回覆稱相關數字為零。她認為香港引入兒童權利公約20多年,現行保障兒童權利的法例較落後,須全面檢討。
大律師:未有法例針對「賣仔」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本港針對販賣人口的法例僅處理色情罪行及奴隸相關行為,未有針對「賣仔」,認為勉強可引用《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拐帶14歲以下兒童」處理。律師熊運信表示,拍賣初生嬰兒「一定有問題」,但一時間無法想到任何相關控罪內容。他說香港於1970至80年代不時有「賣仔」事件發生,相信香港法例眾多,可能有罪名可覆蓋。
保安局「販運人口」的網頁顯示,現時香港以《僱傭條例》、《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等條例應對販運人口活動,但主要針對色情、奴隸、販賣人體器官等非法行為,未見有針對售賣嬰兒的法例。本報向保安局查詢有何法例處理該售賣嬰兒帖文,截稿前未有回應。
美國國務院去年發表《販運人口報告》,連續第三年將香港列入「二級觀察名單」,表示香港仍未達到打擊人口販賣的最低標準。特區政府當時批評報告對香港的指控缺乏理據,強調一直與國際社會合作打擊人口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