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童如廁 幼園男總監罪成
【明報專訊】幼稚園男總監涉偷拍女童如廁,早前否認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還押。裁判官稱本案涉誠信問題,案情嚴重,將會處以監禁。
根據控罪,被告馬祖堯(38歲)於2014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間某日,在油麻地一個單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用影像攝錄儀器拍攝女童小便並露出私處的影片。
裁判官黃國輝認為本案關鍵在於片段的真確性及內容是否符合兒童色情物品定義。法庭信納本案所有控方證人誠實可靠,其中3人亦曾在被告家中廁所遭偷拍,她們及後在片段認出被告、自己及涉案女童等,法庭基於環境證供,認為呈堂片段真確。
另片段中被告曾經入鏡,顯示被告調校鏡頭水平,法官表示唯一推論是被告在洗手間放置鏡頭偷拍,故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事後被幼稚園解僱,失業至今,「前程盡牷v,再沒機會踏足教育界。他現靠積蓄維生,面臨破產;漫長審訊令他有精神壓力,需到心理醫生就診,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辯方強調,被告沒戀童癖,攝錄儀拍下女童私處「純粹意外」,因鏡頭角度實際只能拍到如廁者上半身,女童僅因當時如廁時被傭人抱起,私處才被拍下,為時只一兩秒,她沒作色情姿勢,被告攝錄也非為商業或散播之用,可見他不是刻意製作影片。
【案件編號:KCCC 26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