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訴人朱經緯一方昨日甫開庭,便申請將一段攝得案發前現場發生何事的「足本版」新聞片段呈堂,指控方呈堂的3段片段,只反映案發一刻的情?,無法反映案發前對面馬路人群推撞情?,對朱經緯不公。控方反對並質疑片段真確性,並認為片段無法協助法官處理此案。 控方於原審時呈上3段新聞片段,包括《蘋果日報》、《明報》及DBC,3段均拍到上訴人朱經緯揮棍毆打事主的一刻。上訴一方昨申請呈上一條「足本版」新聞片段,片段見到事發前一批警員正在惠豐中心馬路,將途人推返行人路,其後警員衝向上海商業銀行一方,並見朱經緯向人群揮動警棍。上訴一方認為該片段能見到警方在惠豐中心控制人群的情?,讓法庭了解上訴人事發前面對的環境。 控方反對有關申請,質疑在上訴階段呈上「足本版」片段的需要,又指上訴一方從未查證片段的真確性;原審呈堂片段與「足本版」片段同樣顯示,上海商業銀行的人群沒有衝擊警方,事主遭揮棍時亦沒有反抗,故難以進一步協助法官裁定原審裁判官出錯。法官決定先聽取雙方上訴陳辭,再就申請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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