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休班警長涉於去年在商場扶手電梯上偷拍女子裙底,女方事後被揭為另一名警務人員的妻子,警長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案件昨日開審。辯方質疑警員填寫向法庭申請搜查令的表格時出錯,致該搜查令無效,令警方無權檢取被告的電話和記憶卡。 警方發言人稱被告已停職。控方案情指警方去年11月27日接報有人拍攝一名女子的裙底,遂派警員到油塘大本型商場調查,被告莊志強(45歲)就逮,當時他已刪除偷拍片段,警方後來成功修復。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稱,其後兩名警員兩度向法庭申請搜查令。處理申請搜查令的警員解釋,他申請第一張搜查令時,以為申請搜查電話就等於連同電話內的記憶卡,但將搜查令交予警方資訊科技部,對方拒絕交出記憶卡,他遂再度申請,同日成功從警察總部檢取被告3部手機及1張記憶卡。 指警未有遵守新參考指引 惟謝華淵質疑,警員錯誤引用《警察條例》條款,根據搜查令上引用的條款,只指示容許警員進入警察總部,但不代表可檢取警察總部內物品。謝引用上月高等法院原訟庭一份判辭,指申請搜查令已有新參考指引,惟兩名警員未有遵守。不過兩名警員皆表示,對有新參考指引一事毫不知情。負責填寫搜查令的女警供稱,她參考過往表格的格式,直接引用往常使用的條款。辯方另要求控方披露3份警方反對交予辯方的文件,但控方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後,仍反對披露。案件今續審,控辯雙方將繼續處理有關爭議。 【案件編號:KTCC6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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