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執勤時以警棍毆打途人頸部,早前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判囚3個月,朱經緯昨日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多次質疑事主鄭仲琲漸i信度。朱又稱自己真誠相信當時需要揮動警棍清場,其使用的武力程度或在混亂中錯誤超出預期,惟並非出於惡意。 質疑鄭仲恆當晚非路過 上訴人朱經緯昨由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及大律師彭彼得代表。上訴一方質疑原審裁判官錯誤信納事主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及在上訴人是否有意圖使用非法武力裁斷出錯;事主聲稱遭朱毆打後頸部疼痛,無法移動,但他翌日見醫生未有提及此傷勢,醫生的診斷亦與他所稱的有出入。上訴一方認為事主傷勢十分輕微,但在庭上作供時誇大其辭。 事主作供時堅稱當晚只是路過,但上訴一方認為事主「講大話」,從當晚片段可見,事主在上海商業銀行前方行人路時,未有依循警方命令離去,並出言挑戰警方。事主於同年10月18日亦曾在Instagram發文稱「衝突但我們最終勝利」,顯示事主早於一個月前已曾以示威者身分到場,而當日的確取得勝利,成功重奪馬路。 上訴一方續稱,法官必須確定朱當時有意圖使用非法武力,才能進一步裁定朱使用了過分武力;朱當時見事主多次出言挑戰警方,故真誠相信事主積極並富侵略性,若不清場,場面會更失控,而朱揮棍的行為則是其人群管制任務之一。法官隨即質疑上訴一方是否指出,只要朱真誠相信當時必須使用武力,即使法庭客觀認為朱使用了過分武力,亦要裁定朱無罪,上訴一方表示同意。 指瞬間作決定 難免出錯 上訴一方又強調,朱當時是在電光火石之間作出決定,並真誠相信當時需要揮動警棍清場,其使用的力度雖然可能超越他所預計,但當晚情?混亂,不少人都會出錯,惟朱的錯誤並非出於惡意;事發當日距離朱退休只有3星期,身為富有經驗的指揮官,質疑朱會否在鎂光燈下做出控方所指的行為。上訴一方又批評,原審裁判官裁決時,只單純表示相信事主誠實可靠,但從沒分析其證供,故希望法官退一步,批判地審視證據,考慮事發前朱面對的情境及事主等人的言行。聆訊今續,控方將陳辭。 【案件編號:HCMA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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