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出版飲食界權威指南「米芝蓮」的法國母公司,指控一間提供餐飲體驗服務的香港註冊公司,擅自以「Hong Kong Michelin Tour」及「Micheliner」等字眼,於社交網站及旅遊指南上推廣餐飲服務。米芝蓮母公司日前入稟本港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該香港公司再冒充其商標及改名,另須賠償損失。 曾任佐丹奴總監 被告﹕沒回應 原訴為Compagnie Generale Des Etablissements Michelin,被告為香港米芝蓮薈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顏麗真。資料顯示,顏麗真曾擔任服裝品牌佐丹奴集團的人力資源總監。記者昨就事件向顏查詢,她僅表示「無回應」。根據入稟狀,原訴為米芝蓮及Michelin等註冊商標的持有人,被告公司於前年3月在香港註冊後,開始使用「Hong Kong Michelin Tour」等字眼,在meetup網站及社交網站上,推廣其餐飲及旅遊服務。 原訴指被告使用「Michelin」的名稱,會讓顧客誤以為被告公司由原訴經營,或該些服務獲原訴所授權。原訴認為被告所為有侵權之嫌,要求法庭禁止被告再使用其商標推廣業務,及交出所有與原訴有關的產品,並須更改及賠償。 每位550元 活動已更名 本報根據相關資料在meetup網站上搜尋,發現有由「Hong Kong Michelin Tour」舉辦的活動。 該組織幾乎每月均會到米芝蓮餐廳試食,部分活動會要求參與者預繳款項,如數天前到位於中環的西班牙餐廳Fofo by el Willy品嘗,每位須先付550元。惟至昨午,相關活動已改名為「Hong Kong Fine Dining Tour」。 【入稟編號:HCA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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