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刑事檢控專員昨發聲明,決定檢控潘樂陶,但不檢控鄭若驊。據本報今年1月報道,鄭若驊2008年購入獨立屋時簽署的轉讓契約,列明買家已檢查及按現G購入物業,鄭若驊被質疑在購入時已知悉有關僭建。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涂謹申認為,有關合約條文反而對鄭若驊有利,因證明鄭若驊只是「買入僭建物」,而不是「買入後僭建」。 證買入僭建物 非買入後僭建 涂謹申解釋,一般來說,當懷疑有僭建,才會出現該項合約條文,故條文很可能只可反映鄭若驊或在知道有僭建物的情G下買入獨立屋,解釋就正如表示「是我不對,我見到有僭建物,我都買」,但認為明知有僭建而買入獨立屋,不是罪行。至於可否追究上手業主責任,要視乎政府會否再蒐集足夠證據。 根據鄭若驊簽署的轉讓樓契及銀行按揭文件,獨立屋描述並未包括地庫,外界質疑鄭若驊在知情下沒讓銀行知道獨立屋包括地庫,涉以欺騙手段獲取按揭。涂謹申表示,涉欺詐要先由銀行報警,「你說她騙銀行,受害者是銀行,銀行要報警才可(跟進)」。 對於為何屯門海詩別墅3號屋的業主為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及潘穎欣兩人,但只檢控潘樂陶。涂謹申認為,政府有責任解釋不檢控潘穎欣的原因,除非「阿甲業主找一個建築判頭,整件事都是阿甲的,(業主)乙去了留學,那你怎樣證明(乙)知道呢?」 楊岳橋促公開獨立法律意見 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楊岳橋表示,現時不會跳入討論法律問題,促政府公開蔡維邦資深大律師的獨立專業意見,以釋公眾疑慮,「始終在表面上令人感覺今次檢控一人,而不檢控另一人,中間會否有任何偏差?有沒有任何東西令公眾覺得因事涉律政司長,而避而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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