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參議員達菲(Mike Duffy)控告參議院5年前將他停職停薪並要求參院賠償,安省一間法庭周五駁回他的起訴。法官在裁定中指出,參議院將達菲停職停薪屬參院特權,故達菲不得對參院的行動提出控告。 達菲控告參議院並要求參院、皇家騎警及聯邦政府共同賠償他逾780萬元。在獲悉法官裁決後,達菲表示他需要時間檢視法官的決定,並考慮其他選項。 達菲係因不當申報住房開支而遭到調查,並被控31項刑事罪名,但最後在2016年被裁定無罪。達菲在2017年8月提出訴訟,聲稱參議院在2013年11月他尚無面對任何刑事指控前,經多數投票將他停職停薪是「一項史無前例的濫權」。 法官戈默瑞(Sally Gomery)在裁決書中表示,讓法庭檢討參院對達菲採取的決定,係侵犯了參院做為一個獨立立法機關的運作能力。她說,她必須「尊重憲法賦予參院的特權」,並建議達菲亦這樣做。 戈默瑞在裁決書中寫道:「國會特權使得參議員達菲控告參院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本庭無權裁定參院在此事上的作法是否合法或公平。」 達菲在聲明中表示:「人權憲章對所有加拿大人都適用,但法院的決定卻使用幾世紀之久的國會特權概念,指人權憲章不適用於參議員。」達菲並表示,他對騎警提出的控訴仍將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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