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裔富商苑剛(圖)被殺及分屍案後的女友爭產訴訟昨日在卑詩最高法院作最後一日結案陳詞,代表苑剛五名孩子的律師們反駁代表「母親一」(Mother 1)代表律師英格拉姆(Ben Ingram)先前提出的觀點,指出苑剛生前是「花花公子」,無意與任何女性建立互相忠誠信任的類婚姻關係(marriage-like relationship),因此「母親一」無權申索苑剛遺產。 代表「孩子一」(Child 1)和「孩子五」(Child 5)的麥克拉蒂(Ross McLarty)、代表「孩子三」(Child 3)的沃特斯潘(David Wotherspoon)、代表「孩子二」(Child 2)的曹俊忠、代表「孩子四」(Child 4)的戴維森(Dean Davison)昨日先後作出結案陳詞,主審法官邁爾斯(Elliott Myers)在亦在下午兩時半結束爭產案庭審。法官沒有提及判決日期,但據悉這類遺產申索案件一般需時6個月才有判決。 麥克拉蒂援引本省案例指出,兩人在類婚姻關係中必須深切相愛和互相關懷,然而這種愛和關懷卻不見於「母親一」與苑剛的關係。他引用「母親一」及多名證人的供詞說,苑剛在去世前的數年時間都是跟其他「母親」和女人發生關係,顯示「母親一」在那段期間沒有得到苑剛寵愛,而且苑剛在移民到加拿大後沒有認真考慮要把「母親一」接過來一起生活,而「母親一」也沒有採取行動打算移民來加拿大。即使苑剛回到中國也甚少對「孩子一」(「母親一」所生)進行一般父親會做的事,例如出席孩子的學校活動。麥克拉蒂續說,雖然「母親一」與苑剛母親及弟弟苑強關係密切,但這不能與類婚姻關係混為一談,並引用苑母在苑父臨終前給苑剛的信,指苑剛很久沒有向「母親一」給錢,又經常責罵她,顯示苑剛對她沒有愛的存在。 沃特斯潘亦援引卑詩省案例指出,互相信任、支持和忠誠(fidelity)是婚姻的本質,在外通姦則有違婚姻本義,而苑剛的「花花公子」生活方式證明他無意與任何女性建立婚姻關係,因此與「母親一」談不上具有類婚姻關係。他點出,除了「母親一」與苑剛之間傳遞的微信文字沒有流露一絲溫情之外,她的多張生活照中也沒有苑剛的蹤影,證明兩人關係疏離。沃特斯潘續說,假若苑剛仍然在生,他很有可能在遺囑上指明財產分給他的孩子們而不是一眾「母親」。故此「母親一」無權申索遺產。 沃特斯潘更質疑「母親一」及苑強供詞的可信性,指她言詞反覆,一時說苑剛沒有假結婚,但之後又承認他有,並認為她如果是跟苑剛是形同夫妻,沒可能這麼多事情不記得。他又指苑強不知道苑剛從事的業務是不可能。苑剛遺下財產總值1600萬元。如果「母親一」勝訴,她將會獲得當中一半遺產,其餘由五名孩子平分。如果她敗訴,所有遺產將由五名孩子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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