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 機構提名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曾表示,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應參照現時特首選舉委員會的四個界別(分別是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政界),委員會應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集體決定提名哪些人當特首候選人(俗稱「機構提名」),而非坊間所謂的「公民提名」。泛民人士因此擔心提名門檻太高,會影響泛民中人成為候選人的機會。 2. 政改五部曲 根據《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2004年釋法,要順利完成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普選,需要有5個步驟﹕ (1) 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提請人大常委會決定特首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 (2) 人大常委會確定選舉辦法可作修改 (3) 港府向立法會提交修改議案並進行表決,須得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同意通過 (4) 特首同意議案 (5) 特首將有關法案向人大常委會提交,獲批准或備案 可見成功的關鍵並非完全掌握在中央手中,因為第三步需要泛民議員的支持,才可以有足夠票數通過政改的法案,所以政改諮詢還是「有商量」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