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防市民乘搭地鐵時意外墮軌或自殺,港鐵2006年逐步引入「安全門」,隔開月台和鐵軌。但「安全門」在內地地鐵使用參差不齊,2010年8月北京大學生馬躍搭地鐵時,月台並沒有安全門,馬躍墮軌後慘遭電擊身亡,兩次驗屍報告,公安得出是馬躍跳軌自殺,遭電擊身亡,北京地鐵公司並沒有責任的結論。不過,有人質疑事發前後10分鐘的監控視頻,恰好因故障遺失,而家人對陽光男孩突然「跳軌自殺」一說亦不能接受。
案發前後月台錄影片段失蹤
王雪梅憑兩份死因鑑定和家屬提供的屍體照片分析,得出幾處疑點﹕
1)馬躍屍體左手插在褲袋,手插褲袋自殺少見,馬躍跳軌可能不大;
2)馬躍的眼鏡離奇失蹤,兩鬢亦有燒傷痕[;
3)有傷勢顯示馬躍跌下鐵軌後並未遭電擊,而是被人用鉤移動過後才再遭電擊;
4)有[象顯示馬躍跌落時是左側臥位,然而屍體上的燒傷卻在左肩後部等部位,證明馬躍跌落後被人移動過;
5)馬躍腹股溝有一處輕度燒傷,而身上其他燒傷則嚴重很多,懷疑腹股溝處傷口是首次電擊,其他燒傷有可能是掩蓋原先身體上的跌傷和電傷。
指手插褲袋自殺罕見
王雪梅的說法激起內地法醫猛烈批評,早前《南方都市報》引述一名「最高檢司局級幹部」說,王的分析沒有經過現場勘查和屍體鑑定,「非常不客觀、不全面、不科學」。
港大病理學副教授馬宣立認為,王雪梅的看法足以提出質疑。在香港,案件進入上訴階段,法醫會憑藉警方和家屬提供的資料,如驗屍報告、照片、環境證供等,重新評估死因,做法與王雪梅類似。他質疑北京地鐵公司「零責任」的說法:「香港也時不時有人墮軌,為何就沒一個電成這樣?」
馬仔細查看照片上的電燒傷說:「這些肉已經爆開了,我不覺得這是幾秒鐘能夠造成的,起碼是幾分鐘的接觸,才能灼傷到這個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