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大教育學院前女助理教授,以聘請學生協助研究為名向中大申請資助,卻叫學生利用資助替她購買超市現金券及西餅等,並把有關款項納入為學生工資,以騙取中大逾4萬元。前女助理教授昨被裁定7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使用文件罪成。 被告譚彩鳳(47 歲)還押,案件押後至下月7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曾擔任中學教師17年,2006年入職中大。被告一直致力教育工作,曾兼任考評局中國語文測試委員會委員,亦為教育局新高中學制中文課程方面提供意見,對教育界貢獻良多。被告日後不能在大學任教,已是最大的教訓,請求判處被告緩刑。辯方續透露,被告現擔任中學代課教師,請求保釋外出,惟遭裁判官拒絕。 控方案情指出,2009至2011年間,被告「聘請」6名學生為她謄寫錄音及蒐集資料,中大財務處批出共40,749元作為6名學生的工資。惟被告要求他們利用上述款項,購買聲稱用作教學及研究用途的物品,包括手提電腦、數碼相機、書券、西餅餅券及超市現金券。 【案件編號:STCC1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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