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16日加新社電)安省上訴法庭周一裁定﹐1名長期僱員在午餐後開公司汽車肇事﹐車輛全毀﹐僱主因而解僱他﹐不理會他一貫的良好工作紀錄﹐做得合理。
上訴庭的裁決書指出﹐原審法官對齊西爾斯基(Jaroslaw Dziecielski)的判決不利。
上訴庭說﹕「在這種情況下﹐該名僱員的行為等於嚴重行為不檢﹐儘管他以往的工作紀錄良好。在那類情況下﹐解職是恰當的做法。」
法庭文件指出﹐齊西爾斯基在多倫多汽車零件公司Lighting Dimensions任職23年﹐後來升任副總裁。
2007年4月一個早上﹐他從安省阿利斯頓(Alliston)本田(Honda)汽車廠返回多倫多﹐駕駛一輛未獲授權的公司小貨車。那時45歲的齊西爾斯基在途中停車吃午餐﹐在1小時內喝了4瓶啤酒。
午餐後﹐他駕駛的小貨車失控﹐衝出道路及翻滾。小貨車幾乎全毀﹐齊西爾斯基的傷勢危及性命﹐他的頸部斷裂。
後來﹐他承認醉酒駕車控罪。
交通意外後1個月﹐Lighting Dimensions解僱他﹐說他沒經授權﹐即駕駛肇事公司車﹐他還面對多項刑事控罪。
齊西爾斯基控告公司不當解職﹐追討多項賠償。
去年3月﹐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惠特克(Kevin Whitaker)駁回他的索賠訴訟。
惠特克說﹐在偶發事件後解僱紀錄良好的長期僱員﹐通常不合理。
但他裁定﹐齊西爾斯基「確有嚴重的行為不檢」﹐才有刑事控罪﹐公司還要面對訴訟風險﹐甚至名聲受損。
惠特克寫道﹕「長期服務﹐卻有這麼單一酗酒駕車行為﹐不止是判斷力差或一時疏忽。」
法官下令他﹐賠償公司28,900元損失﹐又下令他償還11,500元費用。
上訴庭支持惠特克法官的裁決﹐認為沒理由干預他的判決。儘管齊西爾斯基是長期僱員﹐公司開除他﹐是恰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