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稅務局(CRA)昨日公布,一華裔男子於9月12日在大溫地區列治文省級法院承認8項未申報個人入息稅及企業稅的控罪,被處以8000元罰款。 同時,法庭要求該名商人必須在明年1月31日之前如實補報所有應繳的稅金。 稅務局表示,該列治文華裔賴姓男子(Terry Kin Keong Lai,譯音)被控多項個人及企業逃稅罪名。2009年,他未有申報個人入息稅及個人資產;2005年至2009年間,他未上報個人資產負債情況。 同時,稅務局還發現賴姓男子在2006年至2010年間未申報企業稅,包括沒有申報2006年至2010年Q-S Capital Inc.及Vez Capital Corporation公司的企業稅;沒有申報2007年至2010年Paragon Development Inc.及0781995 B.C. Ltd公司的企業稅;沒有申報2008年至2010年0820888 B.C. Ltd公司的企業入息稅,以及沒有申報2009年至2010年Inspire Group Development Corporation公司的企業入息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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