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3青年被控集結 警稱帽難形容 官:有幾難?
【明報專訊】前年11月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3名青年被控於上水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罪,昨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作供警長被問及首被告的裝束,指被告的帽子「好難以言語表達」,裁判官陳炳宙看到證物後反問:「咪鴨嘴帽囉,有幾難形容?」
3名被告依次為陳彥陽(23歲)、譚禹軒(23歲)及張瑞麟(22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上水新運路與掃管埔路交界,參與非法集結;陳、張各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陳另被控管有一個打火機充氣罐,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張另被指管有35條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
質疑隔5米如何推開警員
控方證人署理警長A匿名作供,稱當晚約9時,他與其他特別戰術小隊隊員到場,目睹有示威者以水馬、鐵欄等雜物堵塞新運路東西行線,交通燈被焚燒等。A下車時,戴黑帽、藍色面罩及身穿黑衣的首被告迎面跑來,兩人相隔5米,A表明身分,惟被告以雙手推開。陳官質疑「隔5米點推開」,A解釋追捕時縮短距離,為了制服被告而揮動警棍打他的左手及左大腿,但被告突然蹲下,擊打位置在頭頂「擦過」,A將他壓制及扣上膠手扣,在其背囊發現打火器充氣罐。
官: 叫囂叫口號兩回事
陳官問及首被告的帽,A指「好難言語表達」,陳官問:「好古怪豲輕U?」控方取出證物供證人確認,陳官看畢證物反問:「咪鴨嘴帽囉,有幾難形容?」辯方盤問時,質疑當時沒人叫口號,A不同意,控方指A口供紙稱「一些人在叫囂」,陳官遂指「叫囂同叫口號係兩樣洁v。控方今日會傳召署理警長B作供。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FLCC895/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