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准律政人員「升仙」 鄭若驊盼本立法年通過
【明報專訊】政府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允許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可獲考慮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律政司長鄭若驊昨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稱期望下月將條例草案遞交立法會,本立法年度內通過修例。大律師公會執委、資深大律師蘇朗年在會上稱,若修例通過,將削弱本港資深大律師在國際社會的地位。
鄭若驊強調是次修例移除不公平的限制,讓律政人員享有一視同仁的待遇,現行委任程序不受影響,而當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離任後,其資深大律師頭銜將不再適用。她說盼本立法年度內通過修例,讓合資格律政人員在10月向司法機構提出申請。
大律師公會執委憂削資深大狀國際地位
蘇朗年認為,修例一旦通過,將創造「混合模式」的資深大律師,削弱原有資深大律師的地位,「人們會問,你是什麼類別的資深大律師?你是否真正的資深大律師?或者你是臨時的,這是我們不認同的」。他質疑律政人員是否希望獲得「人造」的資深大律師頭銜,形容這是次一等(secondary)的資格,無助提升律政人員地位。
多名立法會議員發言支持修例。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周浩鼎批評公會代表的發言有「專業的傲慢」,看低事務律師,認為修例有助律政司挽留人才。大律師、新民黨容海恩認同修例,認為沒有貶損大律師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