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大生涉暴動開審 控方:有組織推展衝擊 前線擲燃彈有補給 山坡上俯瞰鼓動
【明報專訊】前年11月11日中大有人響應三罷,在中大二號橋向橋下公路投雜物,與警方爆發衝突。5名當時的中大學生被控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等4項罪名,各人不認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是第二宗中大衝突的涉暴動審訊。控方開案陳辭指當時示威者分別在前線、停候區及山坡上有組織地推展暴動,又指憑各被告的被捕位置、裝束及裝備,足證各人是前線示威者。
明報記者
5名被告案發時全為中大學生,依次為劉晉旭(21歲)、護理系四年級生符凱晴(21歲)、三年級生高梓斌(21歲)、二年級生陳歷釋(18歲)及四年級生許貽顓(20歲)。5人同面對暴動罪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另符凱晴和許貽顓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指裝束裝備證明是前線
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約1時許至2時半大批示威者在二號橋的中大出口設界線,向警方防線投雜物及逾20枚汽油彈,示威者分別在前線、停候區及山坡上推展暴動,前線投雜物及汽油彈,在旁停候區的人舉傘組成「防護牆」,製造供應品及磚塊給前線;山坡上的人俯瞰前線、叫囂和擲物;又指示威者共發動4次衝擊,警方每次均發射多發催淚彈,在催淚彈掩護下推進,拘捕5名正逃跑的被告,各人均穿黑衣及蒙面。控方稱環境證據證明5人參與暴動,包括示威者已與警方對峙一段時間,亦沒有明顯夾雜非參與示威的人;各被告衣著和攜有物品,以及在短時間內逃跑的行為等。
「示威者投逾20枚汽油彈」
控方傳召現場指揮官、督察倪峻杰作供,稱當日在二號橋設立防線是防止有人從天橋擲物到公路,當時示威者叫喊「解散警隊」,又用揚聲器說警察違反中大規例,無權進入中大,又在盤問時透露自己亦是中大畢業,對中大環境有認知。
庭上播放由警方和傳媒拍攝片段,可見有自稱中大生的示威者以揚聲器叫警員「離開中文大學,否則行使公民拘捕權制服」,多名警員大笑;亦見警方推進時煙霧瀰漫,有被告在被制服後遭防暴警拖行,頭部流血。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361/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