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磚擲水炮車 官:明顯挑戰權威
【明報專訊】民陣去年元旦發起大遊行,18歲男生涉於灣仔向水炮車擲磚及藏有槌等,他承認刑事疰a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後,被判感化18個月。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於東區裁判法院申請刑期覆核遭拒,早前再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最終批准覆核申請,改判男生入勞教中心,判辭稱被告向水炮車丟磚,明顯挑戰水炮車所代表的權威,感化令明顯過分寬容,對被告沒好處。
令旁人仿效 非一時衝動
被告陳業云為港大專業進修學院學生。上訴庭在判辭表示,民陣當日發起遊行,被告在暴動和騷亂期間向水炮車丟磚,不只是損毀水炮車,更是挑戰水炮車所代表的法律、秩序和權威。被告行為亦造成漣漪效應,激起旁人仿效,相信不是一時衝動。
上訴庭提到律政司曾向原審主任裁判官錢禮申請刑期覆核被拒,錢禮當時沒有在庭上播放事發片段,做法十分奇怪,亦忽視案件嚴重性,又指雖然錢禮是資深裁判官,但她僅以簡短字眼交代維持原判理由,沒提及上訴庭同類案例及量刑原則,認為錢禮過分側重更生因素,忽視控罪嚴重性。
另外,網民前年12月9日發起「大三罷」,地盤工何國基(40歲)、2名同19歲的男生陳家維和林曉偌,在上水天平h停車場天台製作堵路工具,警方到場時他們遺下帶釘膠管、電鑽等,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刑事毀壞罪名,地盤工昨判囚8個月,兩學生入更生中心。另同案男教師謝銘基(33歲)亦因當日管有剪刀、士巴拿等,裁定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成,判囚5個月。
【案件編號:CAAR5/21、FLCC 1704/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