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2年DR集團推出「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CIK)療程」,聲言有保健功效,惟集團旗下實驗室未有執行驗菌程序,血製品受細菌污染,致3名顧客出現敗血性休克,當中1人死亡、1人截肢、1人永久傷殘。2017年12月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涉案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被裁定誤殺罪成,為本港史上首宗有人因醫學美容致命事故被控誤殺及裁定罪成的案件,法官判周向榮入獄12年,陳冠忠入獄10年。 高院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出,周向榮明白涉案CIK療程為實驗階段的治癌療程,保健效果成疑,尚未準備妥當就急於推出療程。法官續稱,集團銷售手法不負責任,鼓勵員工誤導顧客,令死者陳宛琳在集團花逾百萬,周只是野心勃勃的斂財之人,茞援顙銢容王國,罔顧顧客性命。 ■概念教室 醫學倫理(medical ethics) 醫學倫理的四大原則包括「尊重自主」、「為善」、「不傷害」和「公義」,是醫療人員行為及決策的規範,涉及價值、權益、責任等問題,以及對道德的思考。另外,利用基因改造動物培育器官、胎兒基因檢測篩選、複製人、安樂死和器官買賣等,都是具醫學倫理爭議的議題。 [通通識 第4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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