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於前年行動後舉行記者會,提到在被捕者家中及亞視前廠房搜獲可製作高爆炸性物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的原材料,並展示搜出的多支氣槍,又指找到「炸藥庫」地圖等。審訊期間,辯方多次質疑警方當時不負責任地誇大陳辭,製造恐慌,氣槍及地圖亦無呈堂。根據控罪,被告被控製作煙霧彈,而非TATP。 10人被捕 5人獲釋 審訊期間,控方未有提交任何涉及氣槍、宣傳單張或「炸藥庫」地圖,亦沒有將此作證物呈堂。據了解,警方調查證實各被告有以上物品,但不屬犯法,故毋須呈堂,而案中拘捕10人,除5人被檢控,其他人已獲釋。 警方在當年行動後的記者會,強調TATP嚴重性及事件令立法會討論政改的風險提高。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柴灣)應用科學系講師周卓峰指出,一般而言煙霧彈旨在刺激他人眼睛,與殺傷力大的TATP不同。香港大學化學系榮譽副教授馮應昇表示,煙霧彈是炸藥一種,會經過膨脹釋出煙霧,有可能弄傷眼睛,或吸入肺部後造成傷害。馮提醒市民,依據網上流傳的方程式研製炸藥,是非常危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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