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前年6月、立法會政改議案表決前夕,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拘捕10名男女,其中5名男子被落案起訴。案件經歷個多月審訊,陪審團昨裁定首3名被告的「管有炸藥」罪名成立,其中第二及第三被告被裁定「串謀製造炸藥」罪成。法官指出,控罪非常嚴重,被告的行為完全不能被接受,明言會判3人入獄。第四及第五被告的串謀製造炸藥罪名不成立。
明報記者 凌沛恩
法官薛偉成將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判刑,以及聽取次被告鄭偉成(31歲)的求情。首被告陳耀成(36歲)及第三被告彭艾烈(24歲)昨欲申請保釋,惟法官指本案控罪非常嚴重,製造或管有爆炸品均為不可接受的行為,更有可能對市民造成傷害,明言會判3人入獄。法官另批准脫罪的胡啟賦(23歲)的訟費申請;同樣脫罪的文廷洛(26歲)則沒有申請。
胡啟賦及文廷洛昨獲當庭釋放,文走回公眾席與母親相擁,每日到庭支持兒子的文母喜極而泣。另一邊廂,彭艾烈的母親得悉裁決後哭成淚人,休庭期間走到犯人欄與兒子傾談。
罪成兩被告 去年因辣椒噴劑判囚
首被告陳耀成昨得悉串謀製造炸藥罪名不成立時,一度興奮掩臉;但當陪審團裁定他在住所內外管有鋁粉末、氧化鐵(III)及澱粉的爆炸品罪成後,即面露失望之情。控方指出,陳於2010年曾因管有爆炸品被判社會服務令,而陳亦於去年因在「光復元朗」管有5支辣椒素噴劑,被判囚9個月。
首被告求情稱出於好奇 材料分量少
辯方為陳求情時指出,希望法庭考慮案中搜出可製作鋁熱劑的材料分量少,以及仍在早期研製階段。陪審團雖然裁定陳沒有合法理由管有以上爆炸品,但辯方指出,陳只是出於對做實驗的好奇而罔顧了他人安全。
警方刑事情報科警員早前供稱,前年6月14日,見到第二被告鄭偉成及第三被告彭艾烈一同出現在廠房,見鄭在天台用匙羹把某種物料放入一個容器,將容器蓋好搖動。同時,彭亦戴上手套,把白色粉末以漏斗倒進兩個玻璃瓶內。40分鐘後,警員見廠房的頂樓有白煙冒出。
陪審團昨裁定兩人串謀製造炸藥罪成,亦裁定兩人分別管有鋁粉末、氧化鐵及硝酸鈉等各種爆炸品。鄭於去年因在「光復元朗」管有一支辣椒素噴劑,被判囚半年。辯方昨表示需時研究案例等資料,保留求情陳辭。
第三被告﹕已押20月 遭責「恐怖分子」
曾在審訊中自辯的彭求情時指出,他自被捕後一直被羈押20個月,更因警方當時指控被告製造高爆炸性物品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令被告在羈留所內遭人譴責是「恐怖分子」。彭親撰信件感謝法庭及控辯雙方用心處理案件,令法治能得到彰顯。
【案件編號:HCCC4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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