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餿水油風波令人聯想到大陸的地溝油事件,但其實自1979年以來,台灣曾發生多宗食油摻假甚至毒油案。台灣政府監察鬆懈,甚至今次事件爆發後,食藥署長葉明功仍認為事件風險程度仍算「綠燈」,對人體無立即傷害。 食品公司製黑心油 董事長判囚 1979年台灣彰化油脂公司在製造米糠油過程中受污染,全台逾2,000人多氯聯苯中毒,成為台灣環境公害史最嚴重事件。1985年也是中秋前夕,德泰油行被揭發收購養豬餿水提煉成食油,10年內售出逾220萬公斤,流入餐飲及食品業,引起軒然大波。去年11月,大統長基食品被踢爆在食油摻雜有致癌風險的銅葉綠素、棉籽油,製成「黑心油」,董事長高振利二審判囚12年。 食用油的製取,多是以食用級溶劑,從油料中抽提出油脂。整個過程都用到化學試劑,故食油會殘留一些化學物質。地溝油的製作過程與食油的加工過程幾乎一樣,故現有的地溝油檢測法,很難分辨與正常食用油的區別。 現有檢測難辨地溝油 台灣行政院長江宜樺雖矢言徹查嚴辦,但葉明功表示食藥署認定這次事件只是「劣質豬油」,食安風險等級仍為「綠燈」。根據食藥署標準,「綠燈」是標示不符,無礙健康;「紅燈」是短期食用,有礙健康;「黃燈」是長期食用,有礙健康;「藍燈」是指可用但超標、可用在其他產品但不能用在此類產品。葉說事件屬詐欺行為,應嚴懲重罰;油品健康風險則須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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