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東省紀委近日對前東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梁國英涉嚴重違紀問題立案檢查。梁國英在東莞市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多次收受他人禮金;隱瞞「裸官」身分;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多名女性通姦。 廣東省紀委指出,梁國英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違法犯罪。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梁國英開除黨籍;由省監察廳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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