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燈飾商人面對生意不景,轉做寵物買賣,於800平方呎唐樓單位內飼養逾百隻貓狗,卻疏於照顧。鄰居難忍惡臭,報警求助,揭發寵物慘變「籠民」。屋內寵物籠堆疊3層,滿地排泄物與害蟲,逾九成貓狗患病,最終兩犬失救病死。他昨承認兩項虐畜,被判囚4月,獲准保釋等候刑期上訴。 被告鄭貴明(61歲)承認去年11月4日在大角嘴通州街101號2樓,令102頭狗及34頭貓受不必要痛苦,及未為其中86頭狗及31頭貓提供獸醫護理。案情指被告居於1樓的鄰居於10月29日難忍惡臭,報警求助,警員上門卻「摸門釘」。案發日下午再有警察上門跟進,待被告現身便入屋調查。 佈滿糞便昆蟲 兩狗失救 屋內衛生及通風惡劣,遍佈排泄物,傳出惡臭和霉臭,僅開啟一扇氣窗。愛護動物協會及漁護署職員到場檢查,發現136頭寵物關在76個籠中,籠底堆積糞便和動物毛髮。大部分狗有寄生蟲和皮膚病,部分患有眼疾,眼鼻流出分泌物。屋內又發現有蟑螂、蒼蠅和蜘蛛。獸醫及後檢驗寵物,發現其中117隻貓狗,不少患上牙科或皮膚病,有些貓患上眼疾或流感。獸醫又指一頭臘腸狗和一頭貴婦狗約於一個月後病死,牠們所染疾病本可治癒,惟未及時得到適當治療。控方昨補充另指有一頭貴婦狗未能找到主人,上月被人道珝嚏C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照顧動物不周,稱2008年開始養狗並配種,2011年始養貓。案發前他售出約30頭動物,及送出約20頭動物。他稱嘗試帶動物看獸醫,並每天在屋內逗留10小時餵飼動物,但因年老患肩周炎,無力清潔「養殖場」或聘用清潔工。辯方指被告飼養純種貓狗,每隻售價約2000至3000元。 生意失敗 轉行賣寵物 控方原控告被告可判監的虐畜罪,但外判大律師龔靜儀在預審期間未諮詢律政司,便改控較輕、只可罰款的罪行。律政司稱龔違反指引,要求再修訂控罪,獲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蘇官指控罪未足以反映本案嚴重,而龔解釋在考慮控方證供時對案發地址有分歧,故改變控罪,蘇官亦認為不合理。 蘇官判刑指被告屋內飼養逾130隻動物,眼見動物生病卻不交由署方處理,顯然是考慮經濟理由,「把寵物當成貨物」,雖無虐打,但案情仍見嚴重。 【案件編號:KTCC12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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