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指涉邊界有3個常見詞語,分別是「frontier」、「boundary」及「border」。安德森分析稱,frontier的涵義較廣,其最原初意義是軍事上的,指涉面對敵人的區域。在現代用語中,它既指一條劃分司法管豁權的界線(即中文的「邊界」),也可指邊界附近地區,如接壤德法的亞爾薩斯區(即中文的「邊疆」)。Border既可指國與國的界線,亦可指邊界附近的地帶(類似中文的「邊境」);至於boundary則通常指界線,意涵在3個詞語中最為狹窄。 四大因素構成邊界 安德森在 Frontiers, Territory and State Formation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一書導論中指出,國與國的邊界是基本的政治制度,若沒有邊界,社會及政治難以組織。但邊界的形成也是一個歷程,這歷程可以有四大面向。首先,邊界是國家政策的工具,政府為了保護或促進利益,會改變邊界或其功能;其次,政府對國境能否施以獨一無二的權力,取決於能否鞏固邊防,將不受歡迎的外來影響力拒諸門外;其三,邊界是劃定身分的標記,是建構政治信念及民族神話的一部分;最後,邊界的意義在不同論述有不同表現。 安德森指出,邊界所代表的意義「一直為被邊界制約、影響及限制的人類所重構」。政治、法律以至外交上的邊界意義固然不一,在學術討論中亦迥異,對居於邊境地區者、日常生活受邊境影響者而言,邊界又有不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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