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用典 用典,是常見的修辭手法,又稱為「引用」。「用」,就手法而言,大致可以分為明引和暗用;「典」,就內容而言,大致可以分為事典和語典。 明引,就是指明引用內容的出處;暗用則相反,不指明內容的出處。事典,是詩文中引用的古代故事;語典,是詩文中引用的有來歷出處的詞語。如〈妖由人興〉「二氣之良能也」,出自北宋張載《正蒙•太和篇》;「妖由人興」則出自《左傳•莊公十四年》,這兩句話都是古書中的語句,是語典;都沒有指明出處,屬於暗用。 判斷用典要留意:如果只是就事論事,提及古代的某人某事,而不把它引來為我所用,以表達自己特殊的感情,就不算用典。如〈妖由人興〉塾師提及「阮瞻遇鬼」,只是一種評論,不屬於事典。 用典的效果視乎對象而言,像〈妖由人興〉中的塾師,是一位道學先生,對理學家張載的著作自然十分熟悉,所以唐生自稱「二氣之良能」,塾師就知道他是「鬼」,因而大受驚嚇。對於不了解張載的人,「二氣之良能」就起不了同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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