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李慧玲昨指商台解僱她,是向續牌魔咒「跪低」。電台、電視台牌照一般有12年期限,一旦屆滿,須於24個月前向通訊局申領續牌。巧合的是,商台上次於2003年申領續牌時,亦發生名嘴「離場」事件,包括前《風波裡的茶杯》主持人鄭經翰。
鄭2003年中先自願「封咪」至商台獲續牌,其後雖然一度「復咪」,但最終在新牌照期開始前、即2004年中被解僱。
翌年,曾高調批評商台解僱鄭經翰的前《不談風月》主持人黃毓民亦被商台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