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30日加新社電)卑詩臥底探員成功從店舖買到大麻後檢控店東及店員,但店舖在店外掛上「警察不准入內」的告示牌,法庭一度認為,警方應因為這告示牌而需搜查令,並因此判兩被告無罪,但案件現遭卑詩上訴庭推翻和下令重審。 阿博斯福DaKine店舖的店東費傑(Timothy Felger)與僱員希利(Natasha Healy)於2009年各被控三項大麻販賣,而費傑亦被控藏有大麻作販賣用途等罪名。 兩名被告曾爭辯,店舖大門掛有「警察不准入內」的告示,以及列出在區內巡邏兩名警員的編號,聲稱這告示牌該可阻止臥底探員進入和購買大麻。2012年審理案件的法官同意這一點,判處他們無罪,指告示牌代表警察進入店內事前需先取得搜查令。 不過,卑詩上訴庭本周推翻這裁決,下令將案重審。 在上訴庭一致的裁決書中,法官加森(Nicole Garson)寫道:「零售店舖不能單靠貼出一個將警員排外的告示,就可對店舖私隱作出客觀性的合理預期。」 法官指告示牌是辯方為其店舖私隱而作出的詭計,但他們卻在那地方公開和無恥地賣大麻,行為實屬非法。 據上訴庭的裁決書指出,費傑的代表律師在2005年去信阿博斯福市警,聲稱警方在沒有搜查令下不要進入店舖,繼而掛出上述告示牌。但警方在2009年接獲投訴,指店舖販賣大麻給未成年人士,之後警方在五次不同情況下,買到不同數量的大麻,並在同年5月持搜令採取行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