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等法院前日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未經同意下使用、發布或披露警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並禁止恐嚇、騷擾、威脅警員和其家屬等。有大律師認為,禁制令涵蓋了原本沒法例規管的辱警行為,任何人故意辱罵、對警員叫囂,已涉故意騷擾,屬違反禁令。法律學者張達明相信雖然在絕大情G下警方未必會控告,但當權者可執法的範圍廣,已令社會瀰漫「極大的白色恐怖」。
被告定義字眼
「披露警資料」變「作禁制行為」
披露大量警員資料的Telegram頻道「老豆搵仔」昨日繼續發放新的警員資訊。有政府消息人士承認,執行禁制令有難度,形容其性質是「理念上、形象上」,目的是令外界知警隊關注;但現在「起底」的資料主要都在網上,承認當局執行禁令的能力很低。
警方與律政司前日提交法庭的入稟狀,列明被告為「非法披露及或使用警員個人資料的人」,警方昨凌晨上載的臨時禁制令蓋印副本,被告是「任何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被禁制行為的人」。進行任何一項禁令所列行為,即披露警員資料等;恐嚇、騷擾警員等;或協助、唆使他人從事上述行為等(見表),可構成藐視法庭,有可能被監禁或罰款等。
法政匯思:字眼籠統 公眾難掌握
法政匯思成員何旳匡大律師認為,上述被告定義更改,擴闊禁制範圍,例如任何人「非法地或故意地」面對面騷擾警員,已涉違反禁制令。他說,本來未有法例規管辱罵警員的行為,但今次禁制令則涵蓋;但他認為,「非法地及故意地」這些字眼太籠統,禁制令未有清晰定義,公眾難以掌握。
張達明轟離譜:如做乜都唔得
「教師讀警子女姓名」恐違令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臨時禁制令的禁制範圍「闊到離晒譜」,法官卻無加入抗辯理由,「如無警員同意,從字面上看,根本做乜都唔得」。他舉例說,教師點名讀出同學名字,如學生中有警員子女,未經同意下宣讀其名字亦算違反禁令,認為「教育局應通知所有學校」。政府網上電話簿亦羅列警員資料,包括姓名、職級,他認為政府如未事先徵得警員同意亦違反禁令。
張達明指出,如原告認為有人違反禁制令,需主動控告,並要證明被告事先已知禁制令內容,「不能假設所有人都有看新聞」。他認為,禁制範圍之廣,令當權者可執法的範圍亦擴闊,雖然警方「絕大情G未必會告,但會令社會瀰漫極大的白色恐怖」。
湯家驊稱須證意圖
不過,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若要控告有人觸犯禁制令,涉藐視法庭,須證明他事前已知禁制令,並有意圖干犯。他認為上述兩點均是抗辯理由,「不是那麼容易輕墮法網」。
海外管理網上群組難處理
有政府消息人士亦稱,有關禁制令要執行有難度,例如「老豆搵仔」伺服器不在港,便難以處理,若Telegram在香港設辦事處,才可去信傳召上庭,有關管理員亦可能使用海外互聯網協定地址(IP),最終難以執行禁制令。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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