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因衝擊「公民廣場」被判囚,及後上訴得直,但他不滿在東頭懲教所服刑期間,被要求脫光衣服及以蹲地抬頭方式回答問題,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律政司索償。處理提訊程序的審裁官昨於庭上表示,曾參與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惟雙方不反對她處理案件。 曾與黃開會論社會政治 黃之鋒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審裁官梁少玲昨於庭上稱,2012至2013年間曾參與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並曾與他開會討論社會及政治議題,遂詢問他與律政司代表是否同意由其處理案件。黃指出,由於案件正審非由梁處理,故在庭上不反對梁處理「過堂」程序。黃又透露,律政司代表同樣表示,不反對梁處理案件。案件押後至9月27日再訊,以待雙方準備有關申索的文件。 不涉正審 雙方不反對人選 黃之鋒在申索書指出,去年10月他從壁屋懲教所,被調送到東頭懲教所,於東頭懲教所服刑期間,懲教署人員要求他脫光衣服,以蹲坐的方式回答問題,歷時約3分鐘。黃之鋒就人身侵犯及懲教署人員濫用職權的行為,向代表懲教署的律政司追討共1.6萬元賠償。 【案件編號︰SCTC28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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