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建議保安局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資深大律師兼行會成員湯家驊昨日在電台上表示,香港眾志主張自決,其綱領較模糊,未知是獨立的自決,還是在《基本法》下爭取更高層次的自主權,「倡議獨立式的自決便有問題」。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表示,不明白湯所指「獨立式自決」,眾志會在基本法下爭取民主自由,如社會討論到香港2047年的前途問題,香港獨立的聲音在社會上存在,也應容許有這種意見。 眾志:基本法下爭民主自由 湯家驊昨在港台節目指出,《社團條例》針對社團行動和建立目標,涵蓋未註冊和註冊後、有運作的團體,但不針對組織活動有多頻繁和言論自由,言行只是用作證明組織目標的存在,「(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如果在民族黨被取締之後,繼續每日去講港獨,社團條例是不適用去規範他」。湯家驊說,若組織有活動,在法例之下社團事務主任便有責任提交報告。 湯:倡結束一黨專政非危害國安 湯家驊以支聯會為例,「如果成立目的表明是反對中國的制度,便可能會出問題」,但認為主張「結束一黨專政」不算危害國家安全,強調在制度下推翻共產黨不同於推翻整個共產制度,而推翻制度便有問題。 支聯會秘書李卓人反駁稱,現時共產黨都不是實施共產制度,反問「共產黨是否危害國家安全?」他重申,支聯會所說的「結束一黨專政,不是要推翻或消滅共產黨,而是反對專政」。他批評湯家驊「這類說話」令港人對一國兩制和自由感到憂慮,令港人對香港沒有信心,呼籲「港人不要自我閹割」。 林朗彥批評湯家驊語焉不詳,強調基本法原則應可以討論,若只可按基本法框架討論,他則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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