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航處建新總部大樓時,原獲政府內部成立的產業檢審委員會(產審會),批准預留3240平方米作為日後發展之用。不過,民航處與建築署為總部招標動工時,未經批准額外興建多1500平方米,令預留地方增至4770平方米。有關增建空間更無明確知會負責撥款的立法會財委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 民航處﹕沒明確提 因當時無指定用途 身兼工務小組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批評,民航處長羅崇文涉欺瞞立法會及有關政府部門。他稱,是次審計報告並非單純衡工量值,而是揭示羅崇文蓄意利用其專業欺上瞞下、浪費公帑,認為立法會應考慮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 民航處回應說,考慮立法會議員在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2007年一次會議上的意見,才建議把該1500平方米的地方納入合約,又稱沒有在提交予財委會的立件中明確提述,是因該空間當時尚未有指定用途及人手安排。 民航處早於2007年設計總部大樓工程時,已提出要預留地方擴展,產審會考慮後,決批准大樓提供22,775平方米地方,另指定3240平方米作擴展用途。民航處曾要求預留地方再增1500平方米,運房局為此致函產審會,支持在地基及設計上預留彈性供日後之用。 運房局﹕一開始便建 有違支持 民航處其後與建築署招標興建大樓時,沒有再經產審會批准,額外興建多1500平方米空間。運房局近日回應審計報告時稱,當年的立場僅支持在地基上預留空間,沒有支持該1500平方米地方在建築大樓時一併建成。運房局稱,「產審會是民航處新總部面積分配列表的審批當局,民航處及建築署須嚴格遵守其審批決定。一開始便興建該1500平方米地方,有違運房局2007年9月21日便箋所予的政策支持。」 建築署則回應,基於技術原因以及產業署及產審會已給予支持,故將該1500平方米納入招標文件。審計署批評,事件突顯各部門對該1500平方米是否獲批、傳閱的文件或有不同詮釋,產審會應就可能產生誤解的事情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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