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年本港發生多宗塌樹造成傷亡的意外,審計署昨發表針對樹木管理的報告,指樹木辦截至今年6月,已發現仍有約7萬棵路旁樹木,未納入任何樹木管理部門紀錄庫內作定期護養。審計報告建議發展局長統籌各部門加快檢討,並研究是否訂立樹木法,強制私人土地業主檢查及護養樹木。發展局表示,同意審計署建議。 護樹責任誰屬 部門分歧 為加強樹木管理,政府於2010年成立樹木辦,不過昨日發表的審計報告指出,各部門對路旁樹木的護養責任誰屬,一直存有爭議,康文署負責管理在園境地點的植物,認為如果該樹是種在路旁的花槽或樹槽,才是署方管轄範圍;但樹木辦不同意,認為只要是刻意栽種的花木,無論是否生長在花槽或樹槽,都屬於康文署管理。 日驗逾百棵 職員或未察危樹 審計署又指出,部分樹木風險評估工作有待改善,當中18區劃分護樹責任的評估,至今只完成了5區。另外,現時康文署及路政署每次會派一個職員驗樹,每日需要檢驗逾百棵樹,康文署一名職員更曾試過一次巡572棵樹木,認為做法不理想,個別樹木可能未獲充分檢查,結構惡化的樹木因此被忽略。過去一年半,已有27棵被評估無發現問題的樹木,在收到投訴後再檢查,才發現出現健康或結構問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