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記者協會表示,目前外國媒體記者在港從事採訪工作,只需獲得入境處發出的工作簽證,毋須額外接受審查或申請記者證。《華盛頓郵報》東南亞及香港分社社長Shibani Mahtani在Twitter發帖,要求香港政府澄清憑什麼授權可禁止有關駐華美籍記者來港。 本報昨向入境處查詢會否因應外交部的新政策,拒絕批出外籍記者的工作簽證,或者不再為外籍記者的工作簽證續期,以及現時在港工作的《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華盛頓郵報》美籍記者,是否需交還工作簽證並離開香港,處方在截稿前未有回應。 前年曾有在港工作的外國記者被拒絕續發工作簽證。在2018年,身兼外國記者會第一副主席的《金融時報》亞洲新聞主編馬凱(Victor Mallet)主持香港民族黨(已被取締)召集人陳浩天講座後,被港府拒絕續發工作簽證,不久再拒絕他以遊客身分入境。政府當時稱事件跟言論自由無關。 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在馬凱事件後,曾向保安局長李家超查詢本港工作簽證的審批準則,政府當時回覆稱,外地人欲來港工作,可分別透過「一般就業政策」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簽證來港,如申請符合下列準則,可獲考慮批准,包括「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確實有該職位空缺」、「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f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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