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教育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梁耀霆早前就去年8月31日,速龍警員衝入港鐵太子站涉打人一事入稟高等法院,稱當日遭警員毆打和非法拘禁,為蒐集民事索償的證據,要求港鐵提供當晚至翌日凌晨太子站和荔枝角站的閉路電視片段。法庭昨頒下判辭,認為港鐵遠超旁觀者的角色,頒令港鐵須於判令頒布的7天內向梁一方交出相關片段,另外同時限制梁不得複製或公開該片段,只可用作向警方興訟。梁稱今次只是小勝,會與律師團隊研究。港鐵稱正研究命令內容,將有適當安排。
原告梁耀霆在庭外表示,得悉裁決後「輕鬆好多」,形容今次只屬「小勝」,希望香港人繼續堅持,並會與律師團隊仔細研究,以向警方索償。港鐵回應稱尊重法庭裁決,目前正研究命令內容,以作出適當的安排和跟進。
原告當晚聽從疏散遭警毆 擬索償
高院判辭透露,原告當晚原計劃乘坐港鐵到太子站會合朋友,到站後聽到緊急疏散廣播,他遂乘搭扶手電梯,惟遭防暴和速龍警員上下包抄,原告其間遭警員毆打和非法拘禁,之後雙手被索帶反扣背後,被押往荔枝角站,至9月2日獲警方無條件釋放。原告計劃向警方提民事索償,要求港鐵提供相關閉路電視影片。
港鐵一方反對 稱屬旁觀者
官反駁派車接被捕人 已捲入事件
代表港鐵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提出4項反對理由:1.港鐵只屬旁觀者(mere witness),不算捲入或促進原告指稱的違法行為;2.警方已取得相關片段,原告可直接控告警方,繼而要求對方提供片段,形容港鐵非相關片段「唯一切實可行的來源」,法庭不應在本案運用酌情權;3.閉路電視無拍到涉案扶手電梯情G;4.原告要求的範圍太闊。
法官周家明在判辭反駁,事發地點和涉案電梯由港鐵管有和管理,證據亦顯示港鐵當晚曾就乘客糾紛一事報警求助,警方似乎因而到場展開行動。港鐵事後亦安排列車,將太子站被捕者載至荔枝角站。周官稱,雖沒合理基礎顯示港鐵應為事件負責,但港鐵當時已捲入或促進違法行為,遠超旁觀者的角色。
周官又提及,警方早前獲法庭手令,檢取太子站當晚10時15分至11時59分的片段,原告曾於去年12月已向警方要求索取片段,遭警方以原告可向港鐵索取片段為由拒絕,港鐵則在本案要求原告向警方索取片段。即使原告向警方興訟,警方亦不會願意向原告公開片段。
周官又稱,原告的指控範圍不止局限涉案的扶手電梯,還有他被非法禁錮的指控,加上他有意要求警方作懲罰性賠償,故案發時周遭的情G包括乘客的作為、警方的表現等,均須交由法庭審視,故批准原告申請,並頒令港鐵須向原告交出涉去年8月31日太子站晚上10時40分至翌日凌晨1時半,以及荔枝角站去年9月1日凌晨1時25分至2時的閉路電視影片,並同時下令除非獲法庭許可,相關片段只可用於向警方興訟,原告不得複製或披露片段。
【案件編號:HCMP1441/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