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法國數萬名民眾響應11月25日「國際消除對女性使用暴力日」,於11月23日上街遊行,呼籲終結性別暴力,促當局改革加強保障女性。約70個組織、政黨與工會發起遊行,其中首都巴黎參與人數最多。法國在推動女性平權方面走在全球前列,惟家暴仍是當地嚴重的社會問題。有組織讚揚是次遊行是史上對抗性暴力最大規模示威,盼加快公眾覺醒。
當地傳媒估計多達4.9萬人參與巴黎的示威,主辦組織之一「我們所有人」(#NousToutes)稱巴黎有10萬人參與。里昂、波爾多、斯特拉斯堡等30多個地區亦有民眾響應,許多示威者高舉印有因性別暴力喪生的親友肖像的標語牌,寫上「施暴者將受苦,女性已走上街頭」、「不容再有謀殺」等。「我們所有人」認為公眾對性別暴力問題急速覺醒,發言人普拉薩爾(Karine Plassard)稱,不容女性繼續被殺而兇手免受懲處,政府必須履行職責,保障女性安全。
警被指接投訴不作為
法國總統馬克龍曾形容家暴問題為「法國之恥」。法國研究家暴專家布永(Anne Bouillon)指出,法國婦女面對家暴致死問題與當地司法及政治文化傾向保障犯人多於受害者,以及與男性主導的社會風氣有關。以求助機制為例,近半女性申請人身保護令被拒,因法官認為其所受威脅未構成實質危險,同時涉家暴男性卻可保有子女的探視權,令女性難逃魔掌。
警方亦被指對家暴的投訴處理不力,法國司法部11月17日公布調查,指出警察接獲女受害者求助時不採取行動,令41%遭謀殺女性錯失獲救機會。司法部長貝盧貝(Nicole Belloubet)亦承認,現有制度「未能有效保護婦女」。
協助歐盟調查歐洲家暴問題的刑事法專家迪林(Albin Dearing)指出,法國警方常將家暴視作私事,未能及時介入。歐洲委員會家暴專家小組亦發表報告,指出法國需要更有效的防止家暴措施,為受害人及其子女提供更佳的保護。2019年9月,法國政府公布一系列應對家暴問題的緊急措施,包括2020年起設立1000個庇護所和緊急住所,並調查國內400間警察局了解女性投訴的處理情G。——綜合《明報》報道
.法國女性遭家暴情G(見圖表)
◆知識增益
聯合國:2017年8.7萬女性被殺
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2018年發表報告,指2017年全球有8.7萬名女性遭殺害,當中被親屬或伴侶殺害者達5萬,佔58%,其中非洲最嚴重,每10萬名女性有3.1人受害。整體而言,殺人案死者中男性人數是女性的4倍,但遭親人殺害者多達八成為女性。
UNODC研究及趨勢分析主管安格拉?梅(Angela Me)認為,調查數字反映女性在家庭暴力中受害的嚴重程度,許多殺人案實質並非突發,而是涉及長期暴力,同時任何年齡的女性亦可能受害。例如印度涉及嫁妝爭執的新婚婦女便可能在婚後不久受虐,以致因非自然因素死亡;在非洲、太平洋島嶼及亞洲等地,婦女則可能以涉及巫術等無稽指控而遇害,依靠家人照顧的老婦與寡婦尤其易受害。
她指出社會文化與傳統往往將男性對女性的暴力正常化,社區或司法系統亦未必能向求助的婦女提供保護,難以迅速改變現G。不過許多國家開始正視問題,例如最少18個拉美國家已立法打擊針對女性的殺人案,不少國家亦立法保護受家暴的女性,同時加強教育,從根本減少男性對女性使用暴力。
.家暴問題(圖)
■模擬試題
◆資料回應題
(1) 根據資料,指出及解釋可能導致法國家暴問題嚴重的兩個因素。
關鍵字:指出、解釋、因素
˙指出:可先指出家暴問題的嚴重程度
˙解釋因素:以概念詞歸納家暴問題嚴重的原因
法國女性面對家庭暴力的情G嚴重
根據資料,法國每年遭家暴影響的女性約22萬人,平均每3日便有1名女性被現任或前任伴侶殺害,數字於歐洲屬偏高。
→ 因素一:
社會文化偏向男性主導
根據資料,男性主導的社會文化是導致法國家暴問題嚴重的因素之一,使女性難獲平等權利。如資料提及法國警方未有正視女性遭家暴的處境,常將家暴視作私事,未及時介入,使41%遭謀殺女性錯失獲救機會。另外,有近半女性申請人身保護令被拒,令家暴問題更嚴重。
→ 因素二:
制度保障不足
資料提及法國現行制度未能有效保護婦女。法國的司法制度傾向保障犯人多於受害者,有效預防家暴的措施亦不足,如即使男性涉家暴,也可保留子女的探視權;有助預防家暴、幫助受害人的緊急求助電話只有3000部,比打擊家暴領先歐洲的西班牙少近7000部,可見其制度及措施保障不足。
◆延伸回應題
(2) 就遏止世界各地的家庭暴力,試提出三個可行建議。
關鍵字:家庭暴力、可行建議
˙家庭暴力:須針對家暴的成因,提出有效的改善建議
˙可行建議:提出建議時,可指出措施的作用、預期困難及解決方法
˙政府完善法例
家庭暴力嚴重的原因之一是現行法例阻嚇力不足,如不少國家沒有就家暴立法,或法例條文不清。即使施虐者被捕,判罰亦未具阻嚇力,未能促使社會關注家暴的嚴重。政府宜修訂法例條文,加強罰則及釐清家暴的定義,遏止家庭暴力。例如內地於2016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彰顯政府解決家庭暴力問題的決心,法例更把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界定為家暴受害者,保障間接受害者。雖然訂立及修訂法例要歷經多重程序及需時,但立法具即時阻嚇力,能有效遏止家庭暴力。
˙教育宣傳改變社會風氣
社會風氣是引致家庭暴力嚴重的原因之一,如中國傳統重視男尊女卑及家醜不出外傳,有施虐者認為家暴只是平常事,受虐者也不敢對外求助。如資料提及內地的受虐者平均遭35次家暴後才會報警。要從根本遏止家庭暴力,必須改變社會風氣,政府、國際組織及地區非牟利組織也可加強教育和宣傳。如政府可在中小學的德育課程中加強性別平等教育;國際組織可就家暴成因撰寫國際調查報告,提出正確的家庭觀念,引起國際關注;地區非牟利組織可組成社區援助小組,援助家暴受害人,鼓勵勇於求助的風氣。雖然教育及宣傳未必能立竿見影,但長遠而言,改變社會風氣是遏止家庭暴力的根本之方。
˙提升專業人士處理家暴的技巧
家暴嚴重的原因之一是專業人士如警察、社工等未能有效處理。如資料提及法國警察被指對家暴的投訴處理不力,過去亦有報道指有專業人士在性別定型下認為男性不會是家暴受害者,使受害者錯失求助機會。政府及社福組織可提升專業人士處理家暴的技巧,如政府可為前線警員及醫務人員辦工作坊,由專業人士教育前線識別潛在受害者,如了解受虐者或會因子女及丈夫而隱瞞家暴,從而主動跟進懷疑家暴案件。此外,加強各部門的通報機制,亦有助政府掌握事件,合作減低家暴發生及帶來的影響。
顧問教師:鄧婉君老師
[通通識 第6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