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住屋乃基本生活需要,但現時香港不少市民要捱貴租。過往香港設有「租務管制」(tenancy control,簡稱租管),既規管租金加幅水平,也保障租住權,即只要租客願意繳付市值租金,業主須把物業繼續租予租客,相關法例分別於1998年和2004年撤銷。近年社會不乏聲音要求政府重推租務管制,但反對者質疑措施會「好心做壞事」。
背景資料
根據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結果,統計處2018年1月估計全港約有9.18萬戶共20.97萬人居於茤苤C茤虷矰嶁C月收入中位數為1.35萬元,低於全港家庭住戶的中位數2.5萬元,每月租金中位數為4500元,租金佔收入比率中位數為31.8%,與居於私人住宅單位住戶的30.7%相若,全港家庭住戶的相應數字則為13.6%。
香港大學科斯產權研究中心及關注基層住屋聯席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以問卷調查171名茤虷矰寣A發現逾九成受訪者需負擔額外水電費用,22.8%住戶沒有書面租約,租用權薄弱,追討濫收費用也相對困難。聯席認為政府應設立租務穩定機制,以保障租住權,並推廣平等標準租約取代坊間的租約,令租戶不需再被濫收水電費或逼遷等。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及全港關注茤苭郊x等團體2018年6月請願,要求政府訂立租務管制,包括加租幅度根據通脹/通縮率釐定,上限為10%;加租通知期為3個月,承租人亦應享有優先續租權;訂立「標準租約」以清晰確立租客與業主的責任和終止租賃機制。
■評論摘要(經編輯刪節)
扭曲自由市場運作
……立法就分間樓宇單位(俗稱茤)推行租務管制、設置租務穩定機制等,均非務實的解決辦法,而且容易扭曲自由市場的運作。——工程界立法會議員盧偉國
或推高租金
實施租管後,業主在揀選租客時,肯定更加挑剔,最終或令租盤供應減少,帶動租金進一步上升,基層及弱勢家庭因而更難找到合適的居所。——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
基層無議價能力
基層家庭沒錢搬屋,且不容易找到另一間可以負擔的茤苤A找到的可能更貴租更殘舊,所以只能聽命業主,租金要收多少便要付多少……若政府說不想干預市場,那麼遏制樓市炒風的「辣招」不干預市場嗎?——立法會議員麥美娟
定期調整減負面影響
即使租管會對租務市場產生負面影響,政府也可定期檢討及調整有關細節,例如提供租金津貼,或參考外國的租務管制政策,例如業主若想裝修單位,可向政府提出適度增加租金。——立法會議員梁耀忠
[通通識 第57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