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逾60名男女被指與年初二旺角衝突有關而被捕,當中39人被控暴動罪,分別於周四及昨日提堂。律政司昨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代表,黎在庭外澄清,指律政司暫未決定會以簡易程序,還是以公訴程序處理暴動罪。 簡易程序可囚5年 公訴可囚10年 根據香港法例,暴亂罪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監5年及罰款5000元,若以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則可被判監10年。 律政司於周四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代表,梁當時稱會循簡易程序控告37人暴動罪。至昨日,律政司「換人」,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處理。 黎在庭外強調,在警方落案起訴年初二旺角衝突的被捕者時,律政司一直與警方維持緊密聯繫,及根據檢控守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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