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資料A
1月7日極端分子血洗法國巴黎《查理周刊》後,不同人、組織、機構的回應:
《查理周刊》主編沙博尼耶
“ 我活在法國法律下,不必依循可蘭經律法 ”
保護記者委員會
“ 襲擊是對歐洲言論自由精神的「無恥攻擊」 ”
西班牙月刊Mongolia總編輯博耶
“ 部分人的宗教自由不應凌駕於其他人的表達自由”
台北清真寺總幹事馬希哲
“ 法國人對穆斯林的包容不足,穆斯林身為地位低下的邊緣人,受盡歧視與壓迫,只能透過這樣的行為反彈 ”
天主教教宗方濟各
“ 贊同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也有限度;宗教必須得到尊重,不能侮辱或取笑他人的信仰 ”
英國《金融時報》
“ 民主社會應有文明辯論的空間,讓各方就諷刺宗教信仰的品味和尺度各抒己見,公民在法律範圍內的自由表達權是不容挑戰的”
◆資料B
替《南華早報》畫政治諷刺漫畫的Harry Harrison表示,會跟從報社的編採方針,涉及宗教問題時會以公平及尊重的態度處理,涉及伊斯蘭教更會小心分辨普通教徒及極端主義者,不應一竹篙打一船人。
《查理周刊》襲擊案發生後,西方媒體矢言不會向恐怖主義屈服。各地媒體皆以重要版面報道,全球關注事件並譴責暴行。不過,處理爭議漫畫時,主流傳媒的手法不一,有的轉載漫畫以示捍衛言論自由,有的為免火上加油,沒有刊登爭議漫畫。在強烈譴責恐怖主義的同時,不少傳媒也刊登不認同《查理周刊》冒犯宗教作風的文章,亦有評論呼籲社會保持冷靜,勿墮極右政客渲染「恐回」的陷阱,讓當權者有機會假反恐之名,嚴重侵犯民權。
◆資料C
部分歐洲國家有針對「褻瀆」及「煽動宗教仇恨」的法例內容,但不少多年未被援引。英國政府曾考慮修訂或廢除褻瀆法,原因之一在「褻瀆」是具爭議的法律概念,一些專制極權的國家動輒以褻瀆法制裁異己,何謂褻瀆往往取決於宗教領袖而非獨立法官的詮釋,不利人權保障。
■資料回應題
1. 根據資料A,指出及解釋《查理周刊》襲擊事件反映哪些價值觀的衝突。
2. 若要在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傳媒可擔當什麼角色?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解釋你的意見。
延伸回應題
3. 「為了促進社會穩定,政府應立法禁止市民發表一些侮辱宗教的內容。」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這看法?
(答題指引見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