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基本法》第二章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司法獨立一向是香港引以為傲之處,而法治亦為本港核心價值之一,但近年屢次發生被認為衝擊法治的事件。究竟法治精神是什麼?作為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法治又有否受到動搖?
近期與法治相關的事件
◢ 一國兩制白皮書
中國國務院2014年6月公布《「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表明在一國兩制下,「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有責任正確理解《基本法》並貫徹執行,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白皮書又指出,愛國乃治港者基本政治要求,而且英文版把「治港者」譯作administrators(行政者)。白皮書公布後引起社會廣泛討論,部分人質疑司法人員是否需要具備「愛國」的條件,而白皮書對治港者、司法人員的要求又是否有違香港司法獨立(judicial independence)的精神?
◢ 佔領運動
2014年9月至12月的佔領運動被不少評論抨擊衝擊法治,破壞社會秩序。不過,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院長Christopher Gane接受《明報》專訪時表示,雖然佔領運動倡議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但其規模及持續性未至衝擊法治,社會亦未形成任意犯法無後果的氛圍。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在〈當法治與政治重疊時〉一文表示,愈來愈多政治問題牽涉法律,佔領運動期間亦有不少爭議的法律問題。她引述多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分析和說法,解釋政治活動與法治的關係,當中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曾表示公然違反禁制令,雖不會致命打擊法治,但會構成衝擊;而另一名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則認為抗爭者及掌權者均未有踰越公民抗命的「遊戲規則」,抗爭活動並沒有損害香港法治,每個社會都有空間容許透過公民抗命表達看法。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2015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談及佔領運動與法治的關係,認為事件顯示大多數人尊重法治,再次體現法治在本港的核心地位。馬道立表示佔領期間,法庭處理多宗禁制令申請的訴訟,是奉行法治的明證,法院的判決和命令理應尊重和遵行。不過,律政司長袁國強則持相反的看法,認為佔領運動對法治明顯帶來衝擊,雖然行動暫告一段落,但引發的憂慮並未消除。
◢ 「粉筆少女」事件
2014年12月23日,一名14歲女學生用粉筆在政府總部外牆(佔領期間被稱為「連儂牆」)上畫花朵,警方以涉嫌「刑事疰a」拘捕,並向法庭申請保護令,送入兒童院看管,引起社會嘩然。大律師吳靄儀在〈踐踏人身自由的「法治」〉一文中質疑警方做法濫用法律程序,擔心執法者漠視法治視為第一重要的人身自由,惟法庭亦未能嚴謹把關,認為「警察假執法之名,顛覆法治」。
警方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總督察李經晞接受訪問時表示,兒童保護令的申請都以兒童利益及福利為唯一考慮,警方的角色是提交文件闡述事實,無權亦難以左右法官批出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