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烈治文山市華裔市民李卓文﹐去年7月在多市Rosedale地鐵站內候車時﹐無故被公車局執法人員冤枉他違反公車局規例﹐要罰款425元。李卓文在打贏刑事指控的官司之後﹐轉而向公車局提出民事訴訟﹐最終令公車局道歉並賠償7500元。
協助李卓文打掉不實指控並協助索償的洪秉政律師表示﹐「坦白來說﹐7500元這個賠償數目並不算多﹐但我們也接受﹐是因為許多案例在這樣的情形下﹐我估計賠償的金額都不會超過1萬元。
「因此就算我們打贏了官司﹐賠償也不會超過1萬元。因此我要用快捷的辦法解決這件案件。」
洪律師又進一步解說稱﹐他的當事人李卓文雖然受到了不實指控﹐但精神和肉體上都沒有受到創傷﹐再加上這件事情不是大事。而過往的案例顯示﹐執法部門犯錯冤枉了無辜者﹐令受害人坐了好幾個月的牢﹐事後即使沉冤得雪﹐賠償也頂多是幾萬元﹐不會很多。
李卓文蒙冤的事情發生在去年7月24日傍晚8時45分左右﹐當時李卓文坐在Rosedale地鐵站的一張長椅上等地鐵﹐附近一名白人青少年違規跳下路軌跑到另一側站台﹐被人喝止後又跳下路軌跑回原位並離開。
但兩名自稱公車局執法人員的便衣男子﹐卻一口咬定在一旁看熱鬧的李卓文是肇事者﹐並且不給李卓文任何辯解的機會﹐直接開出一張425元的告票。
今年3月法庭審理此案時﹐李卓文曾要求播放公車局的保安錄影﹐但這段最關鍵的錄影﹐似乎只存在於那兩名公車局執法員的口中﹐因為連檢控官和被告律師都沒見過。最後檢控官稱﹐作為證人的那兩名執法員已經離開公車局﹐不能上庭﹐因此告票撤銷。
在官司開審前的1月中旬﹐多倫多公車局的8名特別警察﹐因涉嫌開具虛假違章告票和其他過失而被解僱﹐其中5人還面臨妨礙司法公正和編造證據的刑事指控。公車局指出﹐他們是為了掩飾不在工作場所而發出虛假告票。
洪律師表示:「李卓文的本意不是要拿到一大筆錢﹐而是要讓公車局為他們的錯誤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不便道歉﹐道歉是我們索賠的原則。」
最後多市公車局向李卓文送交了一份書面道歉信﹐信中稱﹐「因上述事件給您帶來的不便﹐請接受我們的道歉。……再因為這宗不幸的事件﹐我們向您提供7500元來解決這件事情。很遺憾給您帶來的焦慮或憂懼。」
但公車局方面也以合約方式表明﹐「李卓文已同意﹐這筆賠償費用並不能被解釋為承認要負擔責任﹐對此公車局已明確表態不會承擔責任。」
洪律師解釋說﹐公車局方面的意思就是﹐公車局願意向李卓文提供賠償金﹐但並不等於說公車局方面會承認有法律責任﹐這個是很普遍的做法﹐因為他們不想讓自己尷尬。
公車局表態不會承擔責任
「他們道歉的態度還是相當誠懇﹐我認為這個道歉﹐要比這點賠償金更重要。」
李卓文則表示﹐能夠打贏官司和索賠成功﹐他已經非常開心﹐因為他當時所做的最壞打算﹐是要蒙受不白之冤去坐牢的。
「我真的怕要坐牢﹐看電視和報紙﹐加拿大的冤獄不少﹐真要去坐牢﹐那可慘了。我當時自認有超過一半的機會會贏﹐所以要博一博。」
事主開心拿回公道
他說:「起初我以為索償的過程會很漫長﹐擔心萬一輸了﹐訴訟費豈不是很多﹖現在這麼快解決﹐放心了。他們已經向我道歉﹐他們也表示要檢討辦事和辦案的方法和程序﹐檢討之後會有建議﹐希望他們真的能夠做到。
「我對法治有信心﹐對公義和公正有信心。我打官司也是想拿回一個公道﹐也算有一個圓滿的解決﹐希望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