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民黨對於王金平(圖)假處分獲准提出的抗告,30日遭駁回。
立法院長王金平被國民黨撤銷黨籍後,提出聲請假處分獲准,國民黨對此提出抗告;高院在26日開庭調查,30日駁回抗告,並將於11時20分對外說明。換言之,王平金可繼續保留黨籍,亦可繼續擔任立法院長一職。敗訴的國民黨委任律師陳明說,會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
26日開庭時,王金平的委任律師許英傑透露,國民黨一共提了5份抗告理由狀,約有6個爭點及30個理由,他們將逐一反駁;國民黨的律師陳明則表示已訂好全副武裝的抗告理由,相信法官會依法審判。
高院合議庭裁定指出,王金平以國民黨撤銷其國民黨黨籍,導致他喪失全國不分區立委及立法院院長資格,王金平因此就他是否具有國民黨黨籍的法律關係,有重大的法律利益,而有定暫時狀態的必要,因而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1項規定,聲請願供擔保請准他在台北地方法院本案訴訟,即確定他黨籍存在訴訟判決確定前,得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為有理由。
高院表示,國民黨聲請供擔保後免為或撤銷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於法不合,不應准許。
高院是以法院有權審酌黨籍是否存等8大理由,裁定駁回國民黨的抗告。
台「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9月6日披露,時任台當局「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總長」陳守煌涉嫌接受王金平關說,指示「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在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所涉一項官司獲判無罪後,不要上訴,讓柯建銘無罪定讞。
國民黨考紀會11日以「嚴重影響黨譽」為由,決議撤銷王金平黨籍,王金平同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及緊急處置,並提出確認黨籍存在的民事訴訟。
台北地方法院13日裁准假處分,讓王金平以新台幣938.121萬元為相對人(國民黨)供擔保後,在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判決確定前,得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
隨後,國民黨方面提出抗告,先後遞交了5份理由狀,約有6個爭點、30項理由。
台灣高等法院26日下午開庭審理關於王金平「假處分」案的國民黨抗告案,經過3個多小時的開庭後,審判長魏麗娟當庭提出希望能夠和解,並引用「退步原來是向前」,要求雙方律師轉告當事人尋求和解,而雙方律師團也都允諾會再協商。
馬英九26日晚則說,他不是個好鬥的人,但國民黨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的訴訟已經進行了,無法馬上就停,他會努力安定政局,繼續推動政務。
王金平27日表示,「謝謝庭上的美意」。至於馬英九表示「訴訟已經在進行中,無法立即停止」, 王金平則說,「一切都依照程序走」。
假處分是台灣「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保全程序的一種,簡言之就是由法院作出裁決,讓權利的變動在訴訟結束前暫時凍結,維持現狀,而請求人需要提供一定金額的擔保。